我母亲于2009年被人忽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去年得了脑出血,现在300多天了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我带了住院病案去理赔却被拒绝,保险公司来人上门看了我母亲的情况后承认我母亲无语言表达能力,但是仍然要求我母亲去医院开具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我咨询医院后被告知,医院作为诊疗单位,不给开具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比如不能上下床,不能自己入厕,不能自主进食,不能自己洗澡,不能自己穿衣等)。推销保险的时候说的这也能赔,那也能赔,真正去理赔的时候却百般阻挠,不给理赔。
网民你好!经了解,反映人母亲于2010年购买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原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其配偶,但现在其配偶已经离世,且因身体原因无法临柜面办理,被保人也无手机号无法通过手机上中国人寿APP办理,现被保人家人需要有关人员协助办理受益人变更业务。人寿公司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1日到被保人家中通过上门服务给被保人做受益人变更业务,柜员到达被保人家里后,被保人已瘫痪在床,无法独立签字和表达自主意愿变更受益人。
后接到反映人到公司柜面申请理赔,根据432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第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被保人携带2024年的住院病历,病历上未体现180天之后的后遗症情况,人寿公司已告知反映人需要到医院做鉴定或者出具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被保人没有相关的诊断证明且无法到医院做鉴定。现已要求人寿公司联系反映人,做好解释,做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