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河县临港加到办事处村岗书凡自良涉嫌挪用公款的举报[编号:739244]

  胡瑞峰 留言    2025-09-22 22:39:05

  您好!我叫胡瑞峰,今年67岁,系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临港后岗村委三组村民(原行政区属于唐河县张店镇岗村委三组),现向平台实名举报本村支书挪用专项款项,且多部门投诉无果的问题,恳请核查处理。 2017年土地确权时,我家依法被确权登记4.5亩承包地,确权手续齐全、权属清晰。但此后,本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国家针对农村土地的给予我相关补偿款,却被其截留挪用;我4.5亩地修路被占用国家给予的赔偿款以及赔青费被支书挪用,多次向村委领导索要均无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自发现以来,多次向张店镇政府、唐河县临港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事实依据,但相关部门均未进行实质性核查,也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我实在走投无路,只能书记留言平台求助。 现本人郑重提交举报,恳请平台督促相关部门:1. 核查我家4.5亩承包地补偿款以及赔青费;追回挪用款项,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2. 对地方部门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公正、彻底解决。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 4.5 亩承包地确权事宜根据核查,胡瑞峰主张的 “4.5 亩承包地” 实际确权登记面积为 4.05 亩,且该确权系其弟弟胡小义在 2017 年土地确权期间,未经二组村民同意私自操作,将这块集体争议地确权至胡瑞峰名下,并非依法合规确权的个人承包地,且该确权地块已因 2020 年澧水路修建被占用约1.2亩,征用完后已无剩余,土地直接灭失。关于补偿款及赔青费事宜经了解,赔青费:澧水路修建占用的 1.2 亩土地,实际由张店镇秦刘庄村卜新伟耕种并种植石榴树,依据 “谁种地谁获赔” 政策,赔青费已一次性发放给卜新伟,胡瑞峰未实际耕种该地块,不符合赔青费发放条件。租地补偿款:该 1.2 亩土地 2020 年(第一年)租地款 1440 元,由秦刘庄十六组归还后岗村;2021 年起租地款已划拨至后岗村二组集体账户,不存在村支书截留挪用情况。此外,每年办事处拨付给后岗村共49.57亩款项59484元。每年村民领取48.08亩,共57660元。村集体账户中剩余 1.53 亩相关款项(1836 元)系组集体土地款项,发放名单中无村支书及亲属名字,无挪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