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牛兆勇(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牛四门自然村六组村民) 【被反映人】 牛平均(同村村民,前六组小组长) 【核心问题】我家在村东头有一块土地,该地块的唯一便利进出道路于近日被牛四门自然村前小组长牛平均恶意挖断、破坏。牛平均明知此路是我家进行农业生产的唯一便利进出通道,却故意为之,导致农业机械无法进入耕地,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当前秋收在即,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完全停滞,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前沟通】我之前已经尝试与牛平均沟通,也向牛二门行政村代理书记多次反映过。经协调,但牛平均态度恶劣,拒绝恢复道路,问题未得到解决。 【诉求1—恢复生产】首要诉求。请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介入,责令牛平均立即停止侵害我的利益,并将被破坏的道路恢复原状,保障我们正常的农业生产通行权。 【诉求2—依法处理】牛平均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此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诉求3—经济赔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牛平均恶劣行径侵害了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作物无法收割,请求赔偿我方经济损失1000元(经估算地块农作物合理估价至少1000元)。
网民您好,经了解,牛兆勇所反映的地块位于唐河县张店镇牛四门自然村东头,由于近期连续降雨,且该地块西侧原有的集体沟渠长期淤堵,部分渠段被村民填成进地出路,导致排水不畅、西侧村民屋内进水。为解决上述问题,牛四门自然村六组前任组长牛平均会同沟渠西侧村民,自行对该沟渠进行清沟通渠,但事先未与沟渠东侧的土地承包户协调沟通,因此,牛兆勇对其承包地西侧地埂(原沟渠)被挖开一事提出异议。经现场调查,牛兆勇承包地南侧、北侧均有机械进地出路,不影响其所种花生的秋收;挖开的地埂系原有沟渠,并未种植农作物,不存在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问题。通过镇村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完成清沟通渠、排水通畅后,牛平均负责对牛兆勇地头的进出口进行埋管回填”。目前,沟渠已疏通,涵管已埋放,天晴后即可进行土方回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