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3分钟罚款200元[编号:739439]

  陈先生 留言    2025-10-16 13:23:07

  轻微违停顶格处罚事件经过:我驾车途中因身体不适紧急停靠路边,未上下人、未熄火、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于3分钟后驶离。被电子警察记录顶格处罚200元。(后附现场监控照片) 地点:唐河县北京大道路段 时间:2025年10月9日10:33-36分 申请公开回复:1.处罚的法律依据;2.处罚的裁量标准;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如何体现;4.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妨碍交通的行为,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第六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南阳市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治相关规定:对城区严管路段的违停行为,依法予以严格处罚,符合条件的可处200元罚款。

二、处罚的裁量标准

结合本地交通管理实际及严管整治要求,违停处罚裁量标准如下:车辆在城区严管路段、公交站牌、人行横道线等重点区域违停,无论驾驶人是否在现场,只要违反停放规定,可处200元顶格罚款。

抓拍方式: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等进行抓拍,新增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利用自动跟踪球机实现对违法停车车辆的自动检测抓拍。

   时间标准:路边违法停车,设备会自动识别车牌并拍照记录位置,停车超过设置时间后,则判定为违法停车,设备将自动生成违法记录。

         经核实,唐河县北京大道路段属于此次严管整治的重点主干道路,电子警察记录的违停行为已违反严管路段停放规定,故按顶格标准作出200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