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明2015年担任村委会计就职演讲时承诺移民款剩余(其父亲朱*杰担任村书记时负责的款项)300余万用于改善朱庄村基本民生保障使用,被挪用至今下落不明。 2、朱*明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得朱庄村南大堰12亩肥沃耕地,又利用国家资源为其耕地打一口20余万机井,并在耕地旁违法搭建3间房屋且霸占村民荒地为其修一条大路并设大门打造为私人属地。 3、朱庄村南山上安装1台风力发电机,工作时产生噪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安装公司赔偿朱庄村民15万元/台,朱*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后至今无法给村民补偿到位。 4、朱*明担任会计到任村委书记至今朱庄村委多项惠农补贴未落实到位并发放给村民(朱庄南山村集体林地租户地面植物补贴、村庄内危房拆除还耕补贴资金等)。 5、朱*明(会计)2025年3月年满50周岁,为了到2026年村委换届选举能担任村委书记,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6月份提前担任村委书记(上任村委书记身体康健),从而获得村委换届选举资格(换届规定年满50周岁不能参加选举,如果连任年龄可以放宽到55周岁)。 6、朱*明为了2026年换届后继续担任村委书记,操纵2025年11月28日村委换届候选人推选活动,唱票人为朱*昂(为候选人朱毅父亲同时和朱*明是姑家表兄弟),朱*明内定换届时进村委3人中朱*明是朱毅表叔,朱毅定居郑州不在村,牛鹏在郑州工作不在村且和朱毅为雇佣关系同属一个公司。 以上行为严重削弱村民对党和基层组织的信任,阻碍农村发展,损害村民经济利益,导致国家惠农政策落空,请求政府为群众做主严肃彻底清除基层败类。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移民款被挪用至今下落不明”情况不属实。经查阅朱庄村2010年以来镇财政所移民资金拨付台账及村级账务资料,确认该款项系国家南水北调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由县移民办直接拨付至镇财政专户由财政所统管,实行专款专用管理,款项收支符合相关规定。
2.“利用国家资源打井、违法搭建房屋、霸占村民荒地修路”情况不属实。该地块占地面积12.04亩,在201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已登记到朱*明户下,后来朱*明成立了蟠桃种植基地,个人自费在基地入口垒有简易大门,出路为村内生产路。种植果树期间,朱*明个人自费打井一眼用于灌溉,为方便管理,购买本村低保户房屋两间用作看护房。目前,该地块复耕种植粮食作物,简易大门已拆除。
3.“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后至今无法给村民补偿到位”情况不属实。朱庄村在2019年实施风力发电项目,全部占用村集体荒山,未占用村民承包地,涉及补偿款共计228000元,全部用于村集体风电补偿和修建田间道路。
4.“补贴未落实到位”相关情况不属实。自朱*明担任会计至今,所有惠农补贴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关于村庄内危房拆除还耕补贴资金相关事宜,根据镇村工作安排,移民迁入后,朱庄村金店二组的耕地统一给移民使用,但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到金店二组农户一卡通账户;关于村集体林地租户地面植物补贴相关事宜,实为征地后金店二组农户因没地种租赁村集体林地,按照相关规定村集体林地不享受补贴。
5.“通过不正当手段担任支书、获得换届选举资格”情况不属实。2025年4月10日,朱庄村前任支部书记朱*才因个人原因辞去支部书记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镇党委于4月16日任命朱*明为朱庄村党支部书记,程序符合要求。目前,朱*明经村“两推”和镇党委推荐,为朱庄村支部书记人选,符合候选人条件,且唐河县无“年满50周岁不能参加选举,如果连任年龄可以放宽到55周岁”相关规定。
6.“操纵选举”相关情况不属实。朱庄村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两推”会议,应到会53人,实到会47人,会议推出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期间,镇管理区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在村指导,程序合规,真实有效。朱*明为朱毅表叔属实,但不属于近亲属,朱毅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牛鹏工作的企业持有部分股份,并非雇佣关系,且以上内容并不影响其成为村干部候选人。
综合以上调查核实情况,反映人所述问题均无依据且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