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大道与竹林路交叉口向东路北商户,店铺门前停车位离门店距离只有两米五(包括店铺门前台阶宽度和市政说的所谓一米人行道),未留消防通道。1月9日上午10点51分 所谓的唐河交警队让我们把电车推到台阶上,试问台阶20公分 宽度一米,电车怎么推上来?争执几句后就要来硬的把电车拖走,争执过程中把电车前挡风板掰断,扬言充电让我们推到屋内充电,请问如果发生火灾了责任是谁的?如果有紧急情况阻挡人员撤离怎么办?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开着警车真牛气冲天,现在我们的需求就是取消店铺门前停车位,如果划车位可以在五米外划。门前划分非机动车位!
网民您好!为切实解决城区群众停车不便问题,我县市政规划部门联合多部门研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依法在城区规划增设公共机动车停车位,相关规划建设均符合法定程序。
2026年1月9日上午,县交警城区中队执勤警力巡逻到留言反映位置时,发现新增规划的公共机动车停车位被非机动车占用,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停放使用。执勤人员当即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其将非机动车挪移至商铺门前台阶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避免占用机动车车位。经现场反复解释说明,当事人仍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为保障公共机动车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共停车秩序,执勤人员将该非机动车挪移至台阶指定停放区域后,继续开展路面巡逻执勤工作。
我县将持续强化城区公共停车位的日常巡查与规范管理,优化现场沟通引导方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停车权益。在此,呼吁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规范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