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交警 无牌无照车辆上路该怎么处理? 请操守职业道德[编号:708495]

  leizi 留言    2018-10-24 21:34:00

  桐柏县交警 无牌无照车辆上路该怎么处理? 请操守职业道德
 近日,桐柏县交警大队事故组,对一辆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肇事,竟然保护,不按照法律办事。
我叫雷自中,男,1987年7月生,住桐柏县文化中心后面。
  2018年9月10日18时35分许,雷自中沿桐柏县城关镇桐银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至三源大道交叉口时,当时车辆位置还在实线左转机动车车道,距离前面人行道斑马线还有20多米,按照交通规则,此位置严禁左转。但此时,另一名驾驶摩托车的淳某,在雷自中右侧同向同行,突然左转,撞在我的摩托车后轮上,造成我的摩托车后轮撞痕、排气管撞坏。我被撞倒。交警赶到现场,做了拍照。
  我被送到医院。经检查,我的锁骨等骨折,多处受伤。
  几天后,交警进入调解程序,主办交警告诉淳某,你负全部责任。应当赔偿雷自中全部损失。但淳某说,我没有钱。结果,调解未达成协议。
  又过了几天,雷自中收到了桐柏县交警队第411330120180000286号认定书,认定雷自中负主要责任。淳某负次要责任。
  在事故认定书上,交警队认定淳某无牌无证。雷自中有B2D证,摩托车无牌。雷自中被处以200元罚款。
  随即,桐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又下发了编号:(2018)第411330871000866号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给雷自中B2照记分12分最高纪录。雷自中有D照。
  雷自中被无牌无证且违反操作规范的摩托车撞伤,在实线左转道路段,距人行道斑马线20多米,淳某在禁止转弯的道路区段实施左转,严重违反机动车辆操作规范安全。而肇事者淳某却负次要责任。
  从调解时交警说淳某无理,认定书下了,淳某竟然次责。
  淳某在禁止转弯的路段违规转弯,应当负全责,但桐柏县交警执行的哪里的法律?
在桐柏县主要交通要道的大型十字口,交警说没有监控视频。 
雷自中相信法律的公正,对桐柏县交警大队的再次调查、认定,希望交警操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
雷自中 身份证:411321198707152430
  手机号:15993128300
  2018年10月24日

  已回复
桐柏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近期将向您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桐柏县委高度重视,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8年9月10日18时35分,雷自中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桐柏县城关镇桐银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与三源大道交叉口,与前方淳天龙驾驶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雷自中、淳天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2018年9月2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雷自中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保证充足的安全距离,负主要任责任;淳天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9月29日,雷自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并向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10月17日,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应“引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错误,应引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撤销原事故认定,责令重新调查事故责任。
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10月3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雷自中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与被超车辆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主要任责任;淳天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按照规定,10月8日,县公安局对雷自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淳天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依照县公安局10月31日重新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罚标准与原处罚一致,因而未对双方再次处罚。
雷自中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对县公安局处罚不认可,可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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