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初字第00202号 原告 赵志林 与被告 刘保文 欠款一案,桐柏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还钱,并查封房产一处,后被告女婿是工作人员,非法将法院依法查封的房产卖掉,卖房款被告拿在手中不还原告钱,桐柏县法院四年来不作为,致使原告无法保护自身权益。 请问法律尊严何在?谁来保护老板姓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依法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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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桐柏县委高度重视,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县法院已积极和当事人协调沟通,现申请人(方)、被执行人、第三人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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