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自留山无通知无协商无赔偿情况下被强制挖平?[编号:714920]

  田珂 留言    2020-05-19 15:48:47

  本人桐柏县大河镇上河村板桥冲组的居民详细个人资料已登记,大河镇修路本是好事,当地村民期盼已久,我们满怀欣喜,理当大力支持! 可是在没有经过我们家同意,更没有任何政府人员和村委人员的沟通协商赔偿的情况下,强制把我们家的自留山挖掉近10亩,林木毁坏数百颗! 另外我家2004年经过县镇规划部门办理好的宅基地和房产也受到侵犯,原本房产离公路保持10多米的安全距离,在一次的修路过程中安全距离逐渐被侵蚀,我家一直想着方便大家的原则一忍再忍,无任务要求和赔偿的情况下也大力支持了,可是在这次修路过程中门口院子被直接推掉,公路离主房安全距离剩下不足1米,同样是在任何通知任何协商任何赔偿的情况下直接推掉,按照相关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其中控制区是指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该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请问我们修的是什么道?给我们留1米的安全距离合法合规吗? 在本人和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无任何村委政府机构跟我们有过通知 协商下强制拆掉,本人半年前知道后,还是本人主动电话联系村委人员给予解决,至今未收到回复!难道必须通过向上级部门反应投诉,向媒体曝光,或者阻挠修路施工才能解决吗? 希望县委县政府 镇委给予解决回复我反馈的问题,不希望只是回复说这家人全部不在家,就没通知 没协商就直接推了,或者经过谁同意了,请问我们自己家的宅基地和山地谁能做的主?

  已回复
桐柏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桐柏县委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大河镇迅速组织调查根据实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其所提到的道路是2002年修建的一条路面宽7米的柏油路,并于2011年进行路基加宽处理(加宽到12米),加宽时已由上河村委同农户协商并进行征地补偿。2019年下半年县公路局开始对该路进行改扩建。该户自留山南坡脚紧邻道路北边缘,田珂的叔叔田万群山坡位于其坡北,田万群为上山方便使用修路机械对田珂原有上山土路进行降坡处理。故此,不存在不补偿强制挖山问题。

该户2004年建房在修路(2002年修路)之后,2011年路基加宽后住房距道路边缘5米左右,现在现场测量住房前檐距路边缘5.2米。不存在门口院子被直接推掉,公路离主房安全距离剩下不足1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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