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状告毛集企业办,桐柏永泰公司[编号:715846]

  张兴鲜 留言    2020-08-20 17:33:07

  党中央称人民事无小事,现在是人民事不当回事。由于各政府部门不处理,没办法2020.6.17第一次网络上访,政府一级级转下级,事情又转回毛集政府,政府仍旧不处理,当事人都不通知。不给处理我将一直上访。 状告人:张兴鲜,53岁,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潘庄村。电话13569222295。身份证412932196709253634 被壮告人:毛集企业办、桐柏永泰公司 状告请求:1.要求毛集企业办矿山恢复绿化办公室对永泰公司区域内,桐明公路206线,毛集沙子岗交界处路西被毁坏生态林40余亩,恢复原貌还我绿水青山。 2.要求企业办对06年不经当事人张兴鲜同意,滥用职权私自把张兴鲜本人多年投资经营的三口矿井签订并租赁给永泰公司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经济损失,并退还给本人。 3.要求对现任毛集企业办矿山恢复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刘记山镇长推脱自己的职责,渎职不作为的行为严肃处理。 事实和理由 1.2004年2月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号召,张兴鲜与潘庄村委签订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桐明公路206线毛集沙子岗交界处路西近三百亩,耗费财力人力恢复生态植树造林绿化覆盖95%以上。 2.2006年10月毛集企业办未经张兴鲜同意,私自与永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把属于张兴鲜承包范围内并投资经营的三口矿井和承包后本组给于护林看管的13间房屋以租金每年3000元租于永泰公司。因企业办私自租赁,导致张兴鲜承包林地被大肆毁坏四十余亩无人恢复治理。 3.另被私自租赁的三口矿井和13间房屋从1998年开始连续十几年当中一直用于生产生活的房屋,属于本组集体所有,以上都有据可查。 4.本林地被破坏,张兴鲜多次找永泰公司和毛集企业办矿山恢复自理办公室,要求恢复林地,两者相互推诿,都不解决。现任企业办负责人刘记山镇长,直言说不是自己在任期间的事件,无法处理,让自行解决处理。另,永泰公司说不是公司所为,爱找谁找谁。 本属于自己承包范围内并由自己投资经营的矿井被企业办利用权利从中横加拿走,又被永泰公司大面积损坏。现如今两者相互推拖,实在是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恢复治理,处理解决,不得已只能上告北京林林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公平处理此事,尽快恢复绿化。

  已回复
桐柏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桐柏县委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毛集镇政府迅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永泰公司办有开采许可证,与张兴鲜签订矿井及周围地租赁协议。永泰公司所占区域是在原有老矿井区域内,不存在被破坏生态林40余亩。

2、永泰公司提供一份2006年与毛集镇企业办签订租赁协议,当时代表人罗大生现不知去向,电话联系不上,永泰公司也未向毛集镇缴税。

3、张兴鲜到毛集镇企业办反映情况,刘纪山副镇长才上任企业办负责人,对以前的事情不清楚,但热情接待,并表示先了解下,被张兴鲜曲解为不是自己在任的事。此反映刘纪山渎职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