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前后,桐柏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城管、保险公司等部门,在县城的交通要道和十字路口,开展了轰轰烈烈地“电动车强制性上牌买保险”专项整治活动,每辆电动车上牌、买保险的费用为120元,且没有给当事人出具任何票据、收据。对此,我们质疑如下:1、强制性要求电动车上牌照、买保险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是什么?2、收费不出具任何票据收据是否合法?3、强制当事人购买保险,当事人却连保险合同的影子都没见过,也没有履行任何签字手续,如此购买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有无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理赔?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桐柏县委高度重视,随即安排公安局组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我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一盔一带”活动宣传的要求,联合县人寿保险公司于今年9月份、10月份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交警部门参与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全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防止意外发生。
2. 经咨询保险公司,所有购买并登记过的车辆都具有保险记录,此保险为真实有效的集体保险,保单为集体保单。
3.经咨询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120元费用为电动车保险费用,和车牌电子芯片安装使用费用,该车牌并非我局交警车管部门上的牌照,是保险公司为出险车辆理赔的依据。该保险为自愿购买,不属于强制购买险种。在发生意外后,购买保险的电动车车主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理赔。如有不明白,可到县人寿保险公司予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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