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在桐柏县中鑫国际购房一套,开发商跑路,房子一直耽搁。后有人接手更名为名仕豪庭,2019年5月要求更换合同,按市场价补交房款5万多元,并签订合同:2020年农历12月30日之前交房,付款方式按揭。现在通知交房,但是让以前的老业主必须把尾款付清(我的尾款是21万)。还说要么让我起诉他要么等着法院判决。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现在不按合同办事,还说出这样的话,这不是耍无赖吗?!请领导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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