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桐柏县县委书记和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请核查贵桐柏县自然资源局在2021年为平氏镇康庄村村民郑*方颁发的房屋不动产证所用平氏镇康庄村委会所提供的确权信息的真伪: 1平氏镇曹庄村郑家窑村民郑*方不是康庄村民; 2 郑*方在平氏镇康庄村也没有房产; 3 平氏镇曹庄村郑家窑村民郑*方在曹庄村郑家窑有房产而且常年正常居住,一户一宅人家有。 请核查并收回郑*方的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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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反映事项已于2024年2月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2024年2月29日立案审理,2024年8月20日进行裁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驳回起诉(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豫1330行初15号);反映人不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24)豫1330行初15号行政裁定,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豫13行终246号)。
按照网民留言办理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再受理,若反映人有新的证据,请据实向司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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