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胜保液化气站严重垄断市场乱收取费用[编号:737437]

  陈明明 留言    2025-04-09 08:05:23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桐柏县市民,桐柏县胜保液化气站垄断市场现象特别严重,好多群众自己的气瓶瓶颈处钢印打印日期都是2023或2024年的,并且都是在他们气站哪儿买的不久,用自己的气瓶去灌气气站工作人员说气瓶不合格让置换他们现有的气瓶并且还得交20元钱,这属于什么道理呢,这不是明显的坑压老百姓吗?他们现有的气瓶还没有自己的气瓶新。不用他们气瓶一律不给灌气,政府给他们申办气站是方便群众的不是压榨群众的。请有关领导们给群众做主尽快解决这项民生问题给老百姓一个安宁舒适和谐的环境,广大老百姓为盼!

  已回复
桐柏县委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液化气站要求群众置换成其现有的气瓶”的问题。

2024年5月15日,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发布的宛燃专班[2024]22号《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文件》要求:“所有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均应归属于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全部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根据文件要求,桐柏县胜保液化气站于2024年年底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群众使用的需要置换的气瓶进行产权置换。置换产权后的气瓶,由气站统一管理,负责气瓶过期检测、质量安全等问题。

二、“他们现有的气瓶还没有自己的气瓶新”的问题。

液化气站将产权置换后的气瓶,根据检测有效期(四年)统一分类管理。其中,处于检测有效期内的气瓶,经检测漏气、外观检查等合格的,液化气站进行清洗、赋码、信息录入、电话喷涂后,投入使用;超过检测有效期的气瓶,液化气站统一送往特种设备检测站进行检测处理,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不用他们气瓶一律不给罐气”的问题。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83号)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第十九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规定,未进行产权置换(即产权非液化气站所有)的气瓶,液化气站不得进行充装。

四、“交费使用”的问题。

置换后的气瓶,产权归液化气站所有,用户交押金并签署安全协议后,方可使用。用户如不需要继续使用气瓶,可按照协议约定,将气瓶退回液化气站并收回押金,液化气站按照2元/月(20元/年)的标准对用户收取使用费用(包含气瓶的日常清洗维护等)。

上述问题,经现场了解,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因个人素质和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在跟用户宣讲政策时,存在有“讲不明、说不透、态度差”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液化气站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争取让全县用户用得明白、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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