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9年法院判决后无人管无人问![编号:738327]

  王强 留言    2025-06-25 12:47:04

  领导好!我叫王强,身份证号412932196305043235,家住桐柏县吴城镇王湾村王湾组,我与吴城镇上河村人朱延朋于2017年8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延朋逃逸,导致我右腿粉碎性骨折在桐柏县人民医院无法治疗,送往洛阳白马寺治疗,现在右腿残疾,当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朱延朋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18万多,截止目前朱延朋只给我5000元,在这期间桐柏县法院不作为,没有任何行动,明知道朱延朋在桐柏县城和上河都有房,有车,却让朱延朋逍遥法外。我现在身体残疾,无法干农活,无法开车,生活举步维艰,老婆离我而去外出打工,孩子因为这事闹离婚,我看不到生活的任何希望!希望领导明察秋毫,早日解决我的问题!

  已回复
桐柏县委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您好县法院已与你取得联系,你通报该案的执行情况,经交谈,反映人口头提供财产线索:1.被执行人在中鑫黄金酒店后面有一套小产权房屋,位置不清楚;2.被执行人曾购买一辆二手铲车,在全国各地施工;3.被执行人有一个姑娘,姓名不清楚,工作地点不清楚,曾购买过一辆汽车。对于反映人口头提供的明确的财产线索,县法院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反映人表示愿意继续查找、提供被执行人详细的财产线索。下一步,县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办理该案:一是继续开展调查:一方面继续通过网络和线下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继续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逐项调查核实二是函请公安机关协商,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拘留被执行人。三是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对执行措施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对申请执行人的现状进行调查,如生活确实困难,将适当对其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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