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上午上班高峰期,我按照往常固定的上班路线开车前往单位,7点50分驾车到达淮源路茶祖小镇路口时,被两名在此执勤的交警阻拦。他们声称一会儿有车队到达,任何车辆都不得通行,无论是提前一天还是当天早晨,都没有了解到任何关于桐柏县交通管制的信息,也不清楚该路段是否有活动举办。当时距离我上班的大楼已经不足300米,而距离上班打卡时间 8 点仅剩10分钟,时间非常紧迫。我向交警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允许我开车进入,并保证绝对不会影响车队通行秩序,只是想按时打卡上班,不耽误工作。 其中一名身穿执勤服、带黑帽子的交警,态度极其恶劣,恶语相向,大声呵斥道:“谁让你不早点来上班”。他的言辞和态度让我感到非常委屈和愤怒。因为该交警的恶劣态度和强硬阻拦,我无法按原路线按时到达单位,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绕路走国道通行。国道上货车流量极大,在行驶过程中,我驾驶的车辆与另一辆汽车发生了剐蹭,造成了安全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执勤交警在没有提前发布交通管制信息的情况下,强行阻拦我正常通行,并态度恶劣地拒绝我的合理请求,导致我不得不选择国道绕行所引发的。 事后了解到当天上午有会议召开,但我上班路线与会议召开地点间隔2公里左右。中央八项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当前正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学习的重要时间节点,我不知道该交警同志所属单位是否开展了集中学习,是否对学习内容逐一分析研究查摆存在的问题。在市民未收到任何交通管制信息、也不清楚是否举办活动的上班高峰期,交警如此随意拦路,其封路拦车的做法是否妥当,实在令人质疑。 交警作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执法人员,理应文明执法、合理执法,在执行任务时提前做好信息公示,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正常通行权。该交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文明执法的准则,更违背了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其不当执法行为间接引发了安全事故,给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和实际的损失。 在此,我恳请交警部门能够对此次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就执勤交警其不当行为向我道歉。同时,也请公开说明该单位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解释此次封路拦车行为的合理性。更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期待相关部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核实,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7 时 50 分,该时段因有重要车队需途经该路段,为确保车队以及社会群众的通行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对该路口实施了分流管理,疏导交通,时长约 10 分钟。由于该分流管理系临时性安排(非长期交通管制),且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执勤交警现场告知及路面提示牌进行传达,导致市民通行受阻,对此我局深表歉意。
经复盘现场处置过程,执勤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1、沟通解释不到位:虽因紧急任务需快速实施分流管理,但未向受影响群众充分说明管制原因及预计时长,导致您产生误解;
2、信息告知不充分:对临时性交通分流管理的覆盖范围、时段等信息,未通过多渠道(媒体公告等)提前广泛告知,群众知晓率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强化现场执法规范:要求全体执勤交警在实施临时交通分流管理时,必须主动向受影响群众说明原因(如“因重要车队通行,需临时分流 10 分钟”)、预计恢复时间,并保持耐心解释,避免误解;
2、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临时性交通分流管理措施(尤其是非长期、突发性安排),除现场提示外,同步通过“桐柏交警”微信公众号、本地导航平台(如高德、百度地图)等渠道提前发布提示信息,扩大群众知晓范围;
3、加强执勤培训:组织全体交警开展“执法规范化与群众沟通”专题培训,重点提升交警在紧急情况下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当日执勤交警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深刻反思工作方法,并在后续工作中严格落实改进措施。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感谢市民对桐柏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通过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电话(0377-68222309)与我们联系。
欢迎您继续关注桐柏县委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