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城管执法一线队员,节假日、周末长期在岗值班,保障城市秩序与群众安全。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目前长期值班未发放加班费、也未足额安排补休,队员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恳请领导依法落实值班加班待遇,明确发放标准与时间,切实维护基层执法人员权益。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您好,关于加班补助发放问题,县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薪酬政策。关于值班及加班待遇的落实,均严格按照桐工资联〔2024〕1号、宛工资联〔2024〕1号及桐办文〔2024〕13号等省、市、县专项政策文件精神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无明确政策依据的补助项目不得擅自违规发放。因此,相关补助的发放并非单位主观拖欠,而是必须以现行财政与薪酬管理政策的刚性约束。关于调休补休落实问题,县城市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统筹解决举措。针对队员未足额安排补休的问题,主要客观原因在于当前基层执法力量相对紧缺、日常城市管理任务繁重。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统筹调休补休的具体举措:一是计划进一步优化勤务模式,科学调配一线执法力量,提高排班的科学性与灵活性;二是建立队员加班补休台账,在确保城市管理秩序不乱、日常工作不断的前提下,采取“分批次、分阶段、轮班轮休”等方式,逐步落实并消化一线队员的补休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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