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社旗县饶良镇孟庄村张华林的村民。我们24户村民在1953年和1984年分别购买饶良镇丁庄农村信用社股金共计186元。如今65年过去了,我们到信用社要股金钱,利息只按一年的定期存款给三百多元,本金186元。连本带息65年共计500多元。而股金证写的清清楚楚,会员按时分红利,股金证清晰写着每股按红利和利息15%计算。65年过去,股金证怎么变成存款计利息我们决定起诉丁庄信用联社,但是社旗法院一直不给立案,我们跑了无数趟腿,三个月了,终于接了我们诉状,可是又推一天又一天,两周了过去了。。我们不明白,银行这种随意改变国家股金证做法合法吗?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这群迷茫的村民以帮助。我们到底该领多少钱?社旗县饶良镇孟庄村张花林24户村民。群众代表张兴亮,李书钦,李书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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