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对现,政府不能失信于民[编号:709917]

  一个热爱党的人 留言    2019-01-26 10:28:00

  尊敬的社旗县委、县政府:

近几年,为响应老家社旗“回乡创业”的政府号召,社旗县政府给我们这些外出创业人士开出了优惠的回乡创业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实际投资后的各项政府返还资金优惠等。当我们满怀信心真正回乡投资后,县政府却不积极兑现当初的承诺,不能落实相关返现政策,连续失信于我们。而我们实际了解的情况却是,有的企业已经落实政策,而有的没有落实。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同样都是回乡创业,为家乡经济做贡献,不应该出现差异化对待问题。亟望社旗县委、县政府领导能体恤我们这些创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不易,能认真、严格落实当初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及返现承诺,同时为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营商环境,去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了针对民营企业的更多优惠政策,支持我国民营企业能够实现大发展,我们对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也是心怀感激之情,然而我们在实际经营之中也是困难重重,压力很大。因此,我们还是亟望社旗县委、县政府及早落实返现政策,让我们能在家乡踏实创业,实现更好发展,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关怀与期望,积极回报家乡的养育之恩。谢谢。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坚持税收法定原则。2014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通知要求: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同时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自2015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执行国务院文件停止兑现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中共社旗县委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社发〔2017〕11号),支持鼓励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体现政府诚信,展现我县对外开放良好营商环境,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恢复原未兑现税收奖励,自2017年起我县分年度兑现2014年以来应兑现奖励。目前2014年、2015年已兑现。2016年、2017年税收奖励县政府已经批准,在2019年一季度内兑现;2018年税收奖励部分在6月底前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