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集体土地 违法搭建彩钢棚[编号:710102]

   留言    2019-02-18 20:07:00

  我是社旗县潘河街道办事处柳营村村民 现向书记,市长反映以下问题:社旗南外环纬三路与唐河路口宏庆酒店东100米,由外来人员姚义勇私自买柳营集体土地五亩,违法搭建钢瓦棚2000平方米,该处搭建没有任何手续,自2018年12月份开工至目前钢瓦棚建成,没有相关部门管理,而旁边宅基履建履拆,而私买土地搭建大棚却无人阻止,在当地村民中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请求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土地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私自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责任,请求县双违办,县规划局,依法拆除该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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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网友反映的彩钢瓦棚位于柳营毛堂路北,该棚南北长85米,东西宽28米,占地3.56亩。该宗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柳营村4组村民王权和3组村民王明军共同租赁该地块,非买卖土地,用于种植食用菌,食用菌种植属农业类,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网友若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到潘河办反映或咨询,电话6793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