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史红杰。身份证:412928196304130017。1979年11月入伍,1982年退伍后分配至宝丰机务段工作。1987年因工作需要调至社旗县罐头厂工作。1990年因改制而失业并造成罐头厂所有员工档案丢失。本人于1994年通过考试以合同工的身份进入赊店酒厂工作至2014被无故解聘导至失业至今。而本人的职工养老金和职工医保至今末能办理。借此诉求上级领导:一,解决本人的职工养老及医保。二,解决下岗生活费。三,解决再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