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村干部的问题[编号:711203]

   留言    2019-05-13 22:01:00

  我叫张长龙,现年65岁,中共党员,住河南南阳社旗县潘河街道柳营村二组。就柳营村二组村干部组干部的问题作以反映。
1;柳营村自划为开发区以来,卖了多少地,多少钱,农户分了多少钱,剩余多少钱,路,沟,渠,荒地卖了多少钱,农户一概不知,上千万的资金收入支出,拾几年来从没有公布过账目。
2;村干部兼组会计的何聚坡有贪污嫌疑,贪农户卖地款将近三万,数月后被追回。之后又把二组的会计不经选举让给一个80多岁,六,七十年代因犯经济错误被开除公职,偷盗公物游大街的人。
县特殊学校建校时给何聚坡的房子已作过补偿,但之今未拆迁。
3;棉紡织厂补偿项目中,何聚坡的伯父没有地,却获补偿二十多万元,
4;2013年纬二路占地租金项目中,何聚坡的父亲获款五千多元,实际他没有那么多,同样杨明杰获一万多,这钱之今每年都有。我们有份配表可察。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社旗县委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何聚坡,男,中共党员,2002年被选举为柳营村委副主任至今。2004年—2011年何聚坡代理二组会计,2011年至今何永琴选为二组会计。
网友反映柳营村二组账目问题。潘河办已责成柳营村,要求该村监委会抓紧时间清算整理,尽早公示。
网友反映何聚坡存在贪污嫌疑问题,目前暂未掌握其贪污相关事实依据,网友若掌握有关事实证据,也可以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网友反映建特殊学校时,征用了何聚坡棚户地,其房屋等附属物至今未拆迁问题。特殊学校征用了何聚坡棚户地,当时学校暂未占用该处土地,何聚坡当时未清理附属物。现潘河办已督促其清理附属物,尽快交付学校。
棉纺厂建设项目,何永勤家祖坟在该项目征迁范围内,因该地段坟墓较多,占地近4亩,项目方信风水,后经原城郊乡政府协调,棉纺厂不再征用该处土地,该处补偿款已全部退还项目方。
2013年纬二路修建,修路料场占用何聚坡伯父荒地和本组村民杨明杰家耕地近8亩,施工方补偿了该两户占地款。
网友若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到潘河街道群工站反映,电话0377-6793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