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社旗县大冯营乡粮食局的退休职工,很不幸,去年确诊了乳腺癌,从确诊到现在一直在南阳医专附属医院治疗。今年4月份的一次治疗结束后,办理出院手续,被医保处告知,由于她们单位拖欠在职员工医保,她的医保账户被冻结了,我们垫付了当次的费用。后来我们了解到,粮所从2018年9月就未再缴纳过医保。由于我母亲病情需要,每隔21天都要去医院做靶向药物治疗,每次一支,价格为7600元,再加上各种检查和治疗费用,次次都要逾万,这样的治疗还要持续7次,昂贵的医药费如果不能报销,我们无力承担。回到社旗后,我母亲找到了原单位负责人,答复是局里统一缴纳,我们又找到粮食局的局长,回复说和粮所沟通,再问就说没有钱缴纳医保。难道为职工缴纳医保等保险是可以选择交或者不交吗,劳动法不是规定了必须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吗?如今已经错过了5月份的治疗时间,作为家人我们焦虑万分,一旦错过了治疗时间,后果不敢想像。我在外务工,父亲中风,老母亲一个人告诉我说要放弃治疗,做为儿女无奈又酸楚,我们理解单位经济困难,可人命关天啊,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解决。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