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关于东关门面房征收改造群众多次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反应群众意见可一直一来都没有收到明确答复。房屋征收改造本意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回迁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可县规划只让我们选择货币补偿,这种情况不符合590号令所确立的原则,不符合改造项目的政策出发点!再说货币啊补偿,同等主干道的同样面积没有手续的房屋价格已远远高出县里给我们评估的价格,这样子我们拿到的补偿还有什么意义?县里做的这种民生活动有何意义,是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希望政府能够把规划项目公示出来,并能够真正的解决群众之所需,把真正的民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