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恢复我的户籍[编号:711977]

  周立群 留言    2019-07-05 09:58:00

  我叫周元群,女,1967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社旗县桥头镇新街村大皮庄,公民身份证号412928196705191048,电话15838708121。
1988年我与社旗县桥头镇新街村大皮庄的刘长有结婚,户口在刘长有家(有原户口薄为证),并办理了结婚证,于1989年6月29日生育女儿刘露露,由于感情不和,我于1996年离家出走,2019年我回来到桥头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告知我的户口于2014年因未照二代身份证而被注销,我多次要求恢复户籍,但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称我是精神病,态度极其恶劣,无故推拖不予解决,我又到社旗县公安局信访接待的人却称不属他们管,相互推诿,导致我成了黑人,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却无人解决,特逐级反映,以解燃眉之急。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网友第一次到桥头镇派出所,未携带任何证件,口头要求派出所为其上户口。经协管员查询系统,桥头辖区内没有网友户籍信息,后协管员询问其真名,是否有原始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可拿派出所来审核。网友一行三人情绪激动,用手机录像,吵嚷派出所刁难她,协管员表示要提供真实姓名,并需要携带手续才可办理业务,无相关手续补录户口违背户籍政策。
网友第二次到桥头镇派出所找到该所指导员,向指导员提供了结婚登记档案,指导员告知其手续放下,待内勤回来看过后给其回话。内勤开完会回所看手续,结婚登记档案显示,1991年7月30日,网友与桥头辖区刘XX结婚,在桥头生育一女后离家出走,未离婚情况下到方城重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网友不提供方城现住址和现家庭情况,造成民警无法调查,后网友未到派出所申请户口问题。
2019年7月11日,桥头派出所电话联系网友,告知其带老户口本到桥头所说明情况,网友表示愿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