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元群,女,1967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社旗县桥头镇新街村大皮庄,公民身份证号412928196705191048,电话15838708121。
1988年我与社旗县桥头镇新街村大皮庄的刘长有结婚,户口在刘长有家(有原户口薄为证),并办理了结婚证,于1989年6月29日生育女儿刘露露,由于感情不和,我于1996年离家出走,2019年我回来到桥头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告知我的户口于2014年因未照二代身份证而被注销,我多次要求恢复户籍,但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称我是精神病,态度极其恶劣,无故推拖不予解决,我又到社旗县公安局信访接待的人却称不属他们管,相互推诿,导致我成了黑人,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却无人解决,特逐级反映,以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