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桥头镇独柳树村附近违规兴办养殖场,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3、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4、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5、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而该养殖场距离到南阳的公路不足500米,距离群众生活区不足800米,特别是夏天味道特别臭,影响周围方圆三公里,村民于2018年环保督察多次举报,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今年以来又死灰复燃,希望上级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