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马庄自然村集体退耕还林地70亩,每年每亩230元共计16100元,自2002年至2018年共计257600元均由本村会计张玉兰掌握,多年来拒不分发,造成民怨四起,望领导给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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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兰,女,汉族,吴氏营村10组人,中共党员,该同志1992年4月进村工作,1992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吴氏营村村委委员、计生专干;2018年6月至今任吴氏营村支部委员、妇女主任、村文书。
2002年以来,原属马庄三个村民小组集体林地76.5亩,出租给本村杨XX、毛XX等11户租种,共计58.3亩,剩余18.2亩归马庄村集体。因种种原因,该11户多年一直未上交租金,经多方协调无果,引起部分村民上访。村两委指派村干部张玉兰管理该林场事宜,该村群众代表商议,将原应发放给该11户的退耕还林补贴款不予发放,扣留到马庄组集体,抵作该11户租地款。经马庄自然村群众代表同意,2009年至2014年,该款列支组长工资、电网改造变压器费用、修路桥等,余款暂存邮政储蓄银行。暂未发现张玉兰私人非法占用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社旗县委已责成桥头镇要求该村尽快公示帐目,消除群众误解;同时督促马庄自然村张贴承包马庄集体土地通告,逐户下发通知补缴租地款,否则将中止协议,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