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书记,我反映社旗县饶良镇政府工作人员欺压百姓,无视法纪。请领导们在百忙之中为我们主持公道,10月7日,社旗县饶良镇政府工作人员王东昌驾车在s333郝寨镇石桥村路段追尾我的车,同日,社旗县交警支队依法认定其负事故全责,自事故发生至今,王东昌自认是政府工作人员,高人一等,态度恶劣,言语犀利,不但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一直在逃避责任,经保险公司介入协商后依然拒绝赔偿部分修车费用,我不远百里跑去4S店修车,还要承担心理和精神的双重打击,使我工作生活遭遇不便,我想请问,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比普通百姓高人一等吗?他就可以无视党纪国法吗?他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就没有内疚不用赔偿吗?请领导为我做主,请饶良政府好好教育新进工作人员,请纪委查处害群之马,还我正义!
网友你好!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