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署名姚丰显2017年9月7日所提出的“控诉人”姚丰显向淅川县县委控诉信的真实情况。 一、我从没有以我个人向淅川县纤维递交过任何控诉,我儿子姚富兴的材料,请淅川县县委根据事实求是的原则,查明以为名义提出的控诉状的真实情况。追究炮制以我名义作假控诉材料制作人的丑恶目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社旗县林业局为姚富兴颁发的林权证号与控诉状中写的林权证号不吻合,姚福兴的林权证编号是G410600013030,而控诉状中写的林权证编号是G110600013030,从而证实控诉状中的林权证不知是从何而来,且不影响姚福兴林权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关于姚富兴林权证来源,控诉状中称2010年姚富兴套取国家资金,找到时任下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振海受镇政府的委托,“刚好姚富兴要求办证的那几天,省厅服务器出现故障,无法办证,为满足姚富兴的要求,刘振海就把几年前发到镇政府里的老林权证手写了一份交给姚富兴,这就是现在姚富兴等人手持有的那一本林权证的来源",这纯粹是胡编乱造。事实情况是:2008年承包1·6万亩荒山,给下洼镇马蹄村委和该村的第四、第五、第六组村民小组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共投入100多元,荒山变绿山的情况下,由马蹄村村民郭松山牵线,向社旗县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局派工作人员董馥阳(经办林权证的股长),还有刘崇坡等五人(三男二女),还有姚富兴的朋友文贵山一直陪同。“吃住五人,一切费用都由姚富兴负责”,经过调查核实后,由姚富兴、郭松山、卫留坡一块到林业局找到董馥阳办理的林权证亲自交给姚富兴。所以,控诉状中所谓的“下洼镇政府刘振海把几年前发放的镇里的老林权证写了一份交给了姚富兴”的说法属实虚构。姚富兴办证程序合法,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应依法予以确认。 综合上述情况,控诉状中所称的林权证不是姚富兴持有的林权证,董馥阳亲自加盖的印章,时任局长石怀珍亲自加章,姚富兴办的林权证并不是下洼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振海手写,所以姚富兴现持有的林权证合法有效。请依法追究以我姚丰显名义写“控诉状”的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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