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郝寨镇村民,已经成年,家中有兄弟两个 ,本人申请独立出户,郝寨镇派出所以未结婚为由,拒绝让我独立户口。本人33岁,已经完全独立人事能力,并且父母已经同意让我独立出户。根据我国民法典;1.户籍与父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简言之,是在一个村庄; 2.18岁以上,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居住地;都可分户。郝寨镇派出所拒绝我的请求,还说你没结婚你分啥户口的,让我很不舒服。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分户问题。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二)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需共有人同意。申请人非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需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第十四条“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凭书面申请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下列材料之一,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登记或迁入社区集体户口。(一)因婚姻关系变化分户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公民因离婚申请分户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并在户口登记簿下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公民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优先随直接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要求随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的书面声明;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选择随其中一方分在同一户内。(二)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分户的提交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权属证明。”
经县公安局调查,当事人没有婚姻关系变更,也未提供相关证件。待当事人准备相关证件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