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杏林苑小区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编号:730033]

  李信豪 留言    2023-11-15 13:33:55

  2022年8月,杏林苑业主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社旗县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士涛和康宁社区党支部书记彭益民递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资料,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潘河街道应在30日内成立筹备组,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可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潘河街道拒不为杏林苑小区主持成立业委会,因此杏林苑业主强烈请求社旗县人民政府为杏林苑业主主持公道,成立业主委员会,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杏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县房产中心指导,潘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根据《物权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组织实施的。 

        2022年8月12日,杏林苑小区业主代表向潘河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经审查,相关资料缺少以下内容:第十五条(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的,第十六条(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目前,潘河街道办事处已与杏林苑小区业主代表见面沟通,并就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和及相关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所缺材料,由小区所在社区负责督促收集。待相关材料收集齐,由县房产中心和潘河街道审核后,进入成立筹备组阶段。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