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从上个月已陆陆续续的交房了,交房以后竟然电表还没安装,物业费从十二月份开始交的,想临时用电还需要找物业,物业每天收取三十元的高额电费,电表都没装,你们也算交房了吗?如果没有交房,物业从十二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合理不?燃气出装费还需要自己出?
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反映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经查,弘扬公园里小区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该小区物业费自交房之日开始计收,即2024年1月1日开始收取。
关于网友反映用电及收费问题。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 该小区交房时,部分业主电表未安装,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价格政策宣传教育,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押金。同时,电表安装前,业主用电全部免费。如网友发现有其他价格违规情况,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13室(0377-67921221)现场投诉。
关于网友反映燃气安装费问题。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作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水、电在交付使用之日达到使用条件。该合同明确注明水电入户计入建筑成本。同时,经县市场监管局调取其图纸,施工图纸上未显示天然气施工方案,房屋买卖合同和施工图纸都未将天然气纳入建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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