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编号:732201]

  王汉勇 留言    2024-04-21 21:03:11

  尊敬的南阳市委书记及各位领导们,你们好!我叫王汉勇,家住社旗县苗店镇司庄村。2006年响应国家号召组建司庄村卫生所,同时被司庄村党员及群众代表投票选举为司庄村卫生所所长,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受到了村委及群众的一致好评。2019年受不公平待遇(村支书威胁,其现已判刑)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为了优质服务群众,2022年经司庄村村民委员会、苗店镇卫生院、苗店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新组织司庄村党员及群众代表投票。我重新被选举为司庄村卫生所所长。但是在我去社旗县卫健委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时缺被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设置障碍,故意拖诿!几年来我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未给解决。我诉求:(1)、按照选举结果把司庄村卫生所法人变更为王汉勇。(2)、揪出背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谢谢!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经县卫健委调查,王某某,男,苗店镇司庄村张营村居民。其曾于2006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苗店镇司庄村卫生所所长,2008年因盗窃罪被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因违规私开处方和套取新农合基金,被苗店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18年10月被免职。2022年12月因隐瞒入党前受刑事处罚问题,被苗店镇党委予以党内除名。 

        关于王某某反映竞聘司庄村卫生所所长问题,苗店镇政府、苗店镇卫生院对此不知情,更没有参与。且司庄村村委会对2022年1月17日任命通知不知情,也未经过集体讨论。王某某出具的2022年9月3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经县卫健委核实,苗店镇卫生院院长没有审批过该证明,也没有同样的公章,属伪造文书。 

        针对上述情况,经苗店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并报备卫健委相关股室备案,认为王某某屡次违纪违法,不符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同时,县纪委监委、卫健委、苗店镇纪委联合调查,调查意见为王某某屡次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处罚,工作不力,不符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