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下洼镇政府保护耕地履职不力的问题[编号:732223]

  余文华 留言    2024-04-22 22:52:51

  社旗县下洼村下洼村民王森在其邻村承包耕地上私自建设临时铁皮房一座,该铁皮房紧邻申请人家的房屋,严重影响申请人家房屋的雨水散水、采光、通风。 后经申请人举报,下洼镇人民政府给村民王森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并且在下洼村村委会公告,全村人都已知悉,但村民王森拒签《拆除通知书》,目无法纪,挑战法律。 故恳请被申请人履职法定职责,依法拆除下洼村民王森占用耕地乱建的临时铁皮房,保护耕地,人人有责,政府更要担当作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经查,下洼镇政府已对王某非法占用耕地建铁皮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笔录已采集完毕,下步将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下洼镇政府将此卷宗移交县人民法院,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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