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鸿扬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社旗县慧管家物业公司,现要收取社旗县鸿扬公园里小区业主2700元天燃气安装费,本小区是2023年12月30日通知交房至今没有给业主把天燃气管道装进屋内,慧管家物业公司要让业主出2700元,才肯给业主安装天燃气这种无理要求。县政府就下发文件,从2021年3月1日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天燃气安留言内容费用内入开发建设成,不得向买方收取天燃气安装费。根据豫政办(2021)66号文第四条(二)“合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之规定,特向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发政策解释咨询如下:1、66号文“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商品房”政策含义,相关职能部门普遍答复为2021年3月1日后新取得的项目,本人认为答复不妥。因为66号文明确表述“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商品房”,而不是表述为“2021年3月1日后取得的在建和新建商品房”,既然把“在建和新建”分开并列表述,就说明从法律含义上讲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类项目。因此,本人认为应当包含“2021年3月1日止未完工未验收未交付在建商品房”和“2021年3月1月后新建商品房”,这才符合66号文政策本意。2、政策一致性问题。发改价格(2019)1131号早已规定天然气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变相向用户收费,而豫政办(2021)66号规定从2021年3月1日后天然气纳入在建和新建商品房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不合理收费,这两个文件规定有什么不同,有没有上下政策冲突打架现象?3、项目实例。某政府拆迁安置项目,2015年5月取得主城区规划红线内建设工程,到2021年3月未完工未验收未交付,2022年5月才按问题楼盘经第三方评估验收,2023年6月通知交房。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豫政办(2021)66号文“2021年3月1日后在建项目”?天然气管道建设费用是否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该项目安置房协议规定提供“水、电、天然气接口入户”建筑验收标准,开发商交房时收取天然气开口费管道建设费合理吗?为什么上海花园和中源花园不收天燃气安装费,以上请逐条详细解释回复指正改委
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反映小区燃气安装问题。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鸿扬公园里小区天然气问题原则上以合同约定执行。相关单位已就该情况向小区业主解释传达。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