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医院投诉书[编号:736404]

  杜东峰 留言    2025-01-20 11:17:04

  2024年1月我爱人张**因事故导致右下肢骨折,由120送至社旗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骨一科曹医生主治),并于进行骨折手术,然而手术后患者伤情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因误诊最终导致骨坏死。之后又转院做了二次右胫骨病灶清除手术和三次移骨手术,让病人承受了不应该承受的严重病疼折磨。院方推卸责任说于本院无关。 详情 :我爱人2月5日在社旗县人民医院做骨折手术(内固定钢板),2月18日出院,出院后没多久就发现手术部位出现红肿,就电话咨询主治医生曹医生,医生说刚做完手术血液循环不好,过段时间就好了,实际骨折处发炎了,作为普通人我们也不懂就相信医生了,听医生的安排。之后的半个月、3个月都去医院定期拍片子复查了,医生说一切正常。可还没到手术后6个月伤口处出现鼓包流脓现象,我们及时去医院找曹医生检查,医生让我们回去到小诊所输点消炎液就行了,输了4天消炎液病情没有好转,我们又去县医院找曹医生,这时医生可能意识到病情严重了说让我们转院,7月18号我们带患者去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入院治疗,经进一步检查为骨坏死(洛阳医院病例为证)。7月23日做右胫骨病灶清除、内固定钢板取出手术,8月7日出院(住院20天)。11月6日(3个月后)又去洛阳医院对骨坏死部位做了移骨手术。11月25日出院(住院19天)。 特别是5月10号去医院复诊拍片子,诊断报告显示不正常,主治医生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治疗,这算不算误诊?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这算不算是医疗损害?医院难道没有责任吗?另外患者在住院时期,护士把别的病人的药水输在了我家属身上,当时想着也没有出现不适就没有往下追究。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入院后医生让我们怎么治疗我就怎么治疗,出院后按照医嘱定期去医院复查,一直都听医生的,现在出现问题医院一再推卸责任,说与本院无关,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在县医院治疗结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患者行动严重受限,无法正常生活,每天都在忍受病痛的折磨。 恳请领导能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正常的公平正义。

  已回复
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经县卫健委调查,社旗县人民医院曾于2024年8月1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患者张某某骨折术后感染再次手术病历进行了讨论,并将讨论结论“该手术实施全程符合相关诊疗规范”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患者及其家属对讨论结论不认可。 

         2024年11月26日,社旗县卫健委受张某某及其丈夫委托,向南阳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2025年1月10日,南阳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分析载明:患者术后感染为迟发性院外感染,可排除医方手术操作引起,对于患者伤口及内固定具体感染原因,缺乏相关资料,尚不能认定;医方医疗行为符合规范。鉴定结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针对以上情况,县卫健委已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管,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诊疗水平,持续优化群众就医体验。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