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我带领两个孩子去社旗县红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欣欣孕婴店洗澡,在一楼打票到二楼去洗澡,打完票也没在意票的内容,然后去二楼,然后发现票上显示洗澡一个半价14.5元,一个23元(全价29元)。然后我就下楼到收银台理论,办理洗澡年卡时明确口头说的充值500元享受半价,6岁以下儿童,于是我充值办理500元的洗澡年卡,而且11月初周末我在该店洗澡还享受半价,这次也就是16日说全价,不再享受半价,你要洗就洗感觉不行就不洗,当初说半价,现在突然涨价,拒不履行约定的半价,态度十分恶劣。我在该店办理年卡,既视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此店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服务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要求增加赔偿的,赔偿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于是我向市场监管投诉,后与我联系几次,最后也没有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不仅应该责该店赔偿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消费者条例,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给与相关处罚。
网友您好!
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所办卡为会员充值卡并非年卡,办卡时价格及收费标准也已告知,后因价格产生争议。经协调,2024年11月16日,该商家已将充值卡剩余金额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已接收。调查中,未发现存在欺诈问题。如网友有相关证据,可拨打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377-60282256)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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