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香山花苑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铲除小区绿化草坪,铺设充电桩,并声称有县政府批文。我们要求公示批文,是谁起草、谁签批的文件,该文件是否充分征求了业主意见,物业公司不予出示。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化带用途的更改,首先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其次,绿化带改建方案还要征得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政府立即终止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如果确有政府文件,请政府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如无政府文件,请政府向小区居民予以澄清,并对物业公司的欺诈行为和违法活动予以严惩,并责令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公开向全体业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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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规范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建〔2025〕10号)文件规定,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面,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后,在保障公用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绿地和拆除废弃建筑物、构筑物,统筹政和场地等方式,拓展建设场地。也可利用小区道路、边角地、楼旁、墙边等处建设符合安全规定的建议充电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换电柜),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不涉及规划调整的,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赊店镇安排社区组织相关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就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征求有关业主意见,经规定比例业主同意后,由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无业委会(物管会)的由属地社区申请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加装)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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