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千森宇第一城违规售卖地下人防车位 和地上无产权车位[编号:738241]

  贺峰 留言    2025-06-18 19:56:18

  社旗县千森宇小区开发商违规售卖地下人防车位和地上无产权车位并安装地锁,并对小区业主说可以签订正规售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证,但是我们去房产中心咨询所获得的答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且千森宇房产证上面写的明明白白千森宇宗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说明开发商欺诈销售。开发商违规售卖人防车位和地面无产权车位并私自安装地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防空法》、《民法典》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人防车位与地面无产权车位的法律权属明确。人防车位的法律权属明确归国家所有,这是《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人防工程是国防资产的一部分,开发商无权进行出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地面无产权车位,若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场地,则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同样无权出售。河南省人防办发布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规定人防工程不得出售或抵押。在南阳市,开发商若在地面私自安装地锁,违反了《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道路停车泊位设备、设施。"同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可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若开发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可以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此外,若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出售给业主,这种销售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无权处分。对于地面无产权车位的违规销售,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开发商若违规占用公共道路或车位安装地锁,可以被处以5万至20万元罚款;可以被责令拆除地锁并恢复原状。南阳市《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反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请领导制止千森宇开发商的侵权行为并撤除地锁,还千森宇小区业主一个安居乐业的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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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经查,千森宇项目已纳入县问题楼盘,相关部门正在推进解决相关事项。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