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冯营镇政府部分领导不作为,没有为人民服务意识[编号:739229]

  张良 留言    2025-09-21 22:39:00

  社旗县大冯营镇平安办主任胡东方主任,我们正常翻新房子,村里乡土地所,村建提前申请老房翻新,允许我重建(口头通知3个月内建设完毕)邻居张明坡无端阻挠张明坡诬告我是村霸,村干部张恒彪还签名(他们同宗同族),你不调查就认为是事实,把我们翻新房子包工头,明刚叔叫过去不允许给我们盖房子,否则罚款吊销建房手续,他事实不清楚,官僚主义,比吃喝拿人钱财还严重,比8条还严重,希望政府为民做主,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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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

经大冯营镇政府调查,2025年2月底,张某良到大冯营镇村建中心填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申请表》,建房位置为大冯营镇文化路东头(金叶便利店对面),建房类型为原址翻建。该宅基地拆除原房屋时,张腰庄村肖园张某波提出异议,反映其所建设的位置为原集镇规划的出路,要求镇政府予以制止。

大冯营镇政府本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目的,多次与双方见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商议经济补偿数额,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张腰庄村委调查发现,张某良在填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申请表》,并未争取四邻意见,其三户邻居均表示未签字同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九条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十五条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三)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的。张某良在肖园自然村内已有宅基地和住房,其申请异址新建住宅时,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其要求在文化路北侧原址房间的房屋并不是唯一住房,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

大冯营镇政府对张某良要求建房一事,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化解纠纷,不存在不作为情况。大冯营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张某良四邻签字不齐、有村民对其建房提出异议、不是唯一住房、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没有通过自建房审批等因素存在的情况,要求其停工,合理合法。

下一步,大冯营镇政府已将以上情况告知当事人,并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处理该矛盾纠纷,做好政策解释,争取群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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