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旗县县长/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县长同志: 您好!我是社旗县上海花园的业主(谢月芬),今日冒昧留言,是希望反映上海花园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已付费购买使用权的车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恳请县政府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 本人于2023年7月9日,与社旗县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花园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编号:B027),以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价格,购买了上海花园B027号车位的使用权。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甲方应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车位交付我方使用。我方已依约全款支付款项。 然而,近期我驾车返回小区时,被物业方面阻拦,无法正常进入地库使用我所购买的车位。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协议约定,使我支付对价后获得的车位使用权形同虚设,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我的核心诉求非常明确: 责令开放商与小区物业立即恢复我车辆的正常出入地库权限,保障我能够不受阻碍地使用该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我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该车位的权利。甲方负有按时交付并保障我方能正常使用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当前甲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我方持有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权利清晰。阻碍通行行为直接剥夺了我的核心使用权。 此问题非常简单的物业服务纠纷,而是开发商在出售车位使用权后,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根本性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开发商社旗隆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政府着力优化的营商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普通市民,我无力单独与开发商抗衡。因此,恳请县长同志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开发商纠正错误,恢复我的正常使用权。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规经营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相信在县政府的关注和干预下,此事定能得到公正,迅速的解决。 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回复。
网友您好!
经县房产中心调查,当事业主于2023年7月9日与社旗县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花园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B0 27号车位的使用权,并已全额支付款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业主在使用车位期间需缴纳车位管理费用。业主未按小区物业规定办理车位接收手续,未缴纳车位管理费,未登记车辆信息。智能道闸系统无对应车辆数据,导致无法自动抬杆。建议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维权,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如业主对向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判定。县房产中心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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