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社旗县赊店镇居民,我在社旗县斜街牌坊旁边租赁两间门面,今天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为此我去社旗县工商局办理,我租赁的房屋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产证,需工商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去社旗县赊店镇和赊店镇牌坊社区办理盖章业务,为此我问房东要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去赊店镇牌坊社区办理盖章,到社区之后工作人员以工商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没有社区盖章处为由,开始推脱,随后我又跑到赊店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解释到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先由牌坊社区盖章,并由社区支书签字后我们镇政府才能盖章,为此我又跑到了牌坊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又以无法证明房租是房东的房子为由还不给盖章,并让我去找房东出具房权证,才能证明房子是房东租给你的,为此我又跑到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员耐心的给我解释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就是为没有房权证的经营者而设置的,如果有房权证的话就不用这个证明了,就能直接办理营业执照了,并说你还先去镇政府和牌坊社区盖章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随后我又跑到赊店镇牌坊社区,工作人员一直要求让我出具房权证,才能给我盖章。现在全国都提倡改善营商环境的问题,但是如果连个经营的手续都卡着不给办理,还怎么改善。我想说的是现在我们老百姓挣钱不容易,而且自己想做个生意就这么难,办理个营业执照第一步就被社区卡着还让我们老百姓如何生活。希望政府能为我解决此问题。
网友您好!
经赊店镇政府调查,当事人第一次到社区时,社区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开具经营场所证明(证明内容包含:经营场所的位置、建筑面积及产权)需提供房产证,反映人当时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因此社区未加盖公章。
2026年1月4日,当事人到社区提供了产权证明,经社区核实后,已为其办理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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