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合法劳动权益:反对社旗县民政局以第三方合同规避用工责 1. 合同主体与实际用工 我们给乡政府签订的是社旗县城郊敬老院上岗合同,实际工作地点、管理主体均为城郊敬老院,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均由敬老院直接负责,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城郊乡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仅为名义签约方,民政局作为敬老院主管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能以“第三方签约”规避法定解聘义务。 2. 解聘程序严重违法 在本人正常在岗工作期间,民政局及敬老院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解聘事由;未就解聘方案与本人进行协商;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上述行为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招聘信息未公开公示 本人及其他在岗工作人员从未在零工市场、家政服务公司或任何官方渠道看到过敬老院的招聘启事,所谓“发布招聘信息、面试录用”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公益性岗位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需在政府官网、人社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告并留存记录,民政局无法提供任何招聘公示、面试记录等佐证材料,足以说明其私自招录的违规事实。 2. 招录人员关联关系存疑 现任法人及院长亲口承认,现上岗工作人员均与局领导存在亲属或利益关联,这一事实与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优先安置困难人员”的政策要求相悖,违反《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民政服务机构用人规范,属于典型的优亲厚友、违规用人行为。 三、合法权益主张 1. 要求民政局及城郊敬老院立即纠正违法解聘行为,恢复本人工作岗位; 2. 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彻查敬老院人事招录中的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3. 请求南阳市政府社旗县委重新核查本次投诉,撤销不实回复,向本人及社会公众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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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解聘程序问题。经县民政局调查,当事人与城郊综合服务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合同工作岗位为临时安排在社旗县城郊敬老院,与县民政局没有签订劳务合同。2026年3月,社旗县民政局按照省厅文件,落实“乡院县管”文件要求,举办单位由社旗县赵河街道办事处变更为社旗县民政局,但当事人与城郊综合服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未解除,并且工资待遇也正常发放,不存在“第三方签约”规避法定解聘义务。
关于反映私自招录问题。经县民政局调查,城郊敬老院现任法人和院长由县民政局任命,法人有权利和义务面向社会通过各种渠道招聘工作人员,只要招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例如吃苦耐劳,服务老人不怕脏、不怕累,有耐心、有爱心,服从管理),经面试合格均可上岗工作,试用期测评合格后,正式上岗。该工作岗位并非公益性岗位,是敬老院招聘的一般工作人员。
针对以上情况,县民政局已与当事人员见面沟通,向其解释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避免其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当事人表示理解。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