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黑心凤桐物业故意关停电梯私自设卡限人权 致广大业主有家难回[编号:708160]

  民之声 留言    2018-09-29 10:54:00

  一、违规关闭电梯并私自设卡限制上楼问题。当前,龙泉新城住户已达四百多户,物业长期以惜电为由只开部分电梯,且电梯缺乏有效维护,经常出现困人、坠落等危及业主人身安全事件。近期,物业又以物业费未收齐为由,未经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私自关闭电梯,每栋楼只留一台电梯运行,每天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业主只能挤在一台电梯里上下,这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日常生活。近日,他们又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社卡限制广大业主进楼,现在广大业主已经有家难回,即将发生严重冲突,根据《物权法》70条、73条及《物业管理条例》11条等规定,凤枫物业的行为已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私花业主燃气初装费常年不通燃气问题。多数业主在购房之初,均已按照要求足额上缴燃气初装费,黄河公司以及凤桐物业公司将此项款费移作他用,常年不给广大业主通天然气,多数家庭购买的又是燃气电器,物业收了业主钱却常年推脱不给办理,不能兑现服务,这严重侵害了广大业合法利益。
三、消防设施形同虚设问题。物业公司近几年收来的钱款全部移到南阳移作他用,我小区消防水管等设施不全,消防安全隐患极大,广大业主们自入住到现在,每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一旦发生火灾,很可能会危及上百人的生命安全。
四、私自抬高收费标准问题。凤桐物业在服务标准极低,正出正入应该履行的义务都不能做到的情况下,不经业主委员会协商,一再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严重违反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等规定。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留言板的关注和支持。关于网民反映龙泉新城小区物业不作为,关闭电梯问题,接到信函,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委派房管局物业办对此事进行调查:
私自设卡限制大家权益,电梯物业无权私自停用问题:据物业办工作人员调查,实际情况为该小区有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导致物业无法正常运行,设卡是为了收取物业费,(未交纳物业费的不发卡)就设卡限制通行一事,住建局、房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已多次与该物业协调,但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本月25号如果物业费收不上来,电梯可能面临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