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职能部门不作为[编号:708265]

   留言    2018-10-09 10:55:00

  我2013年在方城县方舟城小区购买了商品房,2014年交房时开发商强行收取燃气初装费2300元,不然就不给钥匙。然而直到今天,己经快5年了,他们不给通燃气,也不给退钱,多次向开发商及物业和县里领导反映,部门之间相互推,一直也得不到解决。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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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留言板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办理,请记着留言编号,以便查看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民网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方城县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6月9日方城华润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方新城小区燃气安装合同,第一期工程1#、2#、3#、4#、5#、14#楼共计951户。包含1#楼共计200户。合同总造价为 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小写:¥2377500.00元) ,分三次支付。开发商于2013年9月17日支付工程款95.1万元,2014年5月21日支付进度款71.325万元,2014年12月3日支付21.325万元(第三次应支付71.325万,但实际支付了21.325万),开发商未按照已签订合同支付1#楼(200户共计50万元)工程款,导致天然气一直无法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