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明立,男现年58岁,方城县风瑞街道东关村三组人,住方城县人民路北段裕克隆商场北邻,现实名举报我村村文书曹新民违法事实如下:
(一)曹新民涉黑团伙殴打村民
我家与曹新民三姑曹玉玲家是邻居,同住在裕克隆商场北侧,2018年10月2日上午我在我家门口砌围墙时(本人砌围墙于曹玉玲无干且事先告知他,其明确表示不干涉)无端遭到曹新民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曹新民唆使的曹玉玲、曹玉玲丈夫,曹玉玲儿子的暴打造成我右手大拇指骨裂纹,中度脑震荡,后背淤青的严重伤害后果,现我一直住院疗伤至今,曹新民黑恶势力团伙公然藐视全国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斗争,光天化日之下县委机关附近,无端暴打村民,大发滛威是对党打黑除恶斗争信心的极大挑战,请张文深书记百忙中关注此事,追究曹新民团伙的刑事责任,赔偿本人损失,还小民以公正,还社会以平安。
(二)曹新民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
方城县七峰中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院长是曹新民,该院建设用地是曹新民非法侵占东关村委集体所有的10亩土地建成的,现此医院开业已四月有余,该院所占土地是2014年6月方城县政府拓宽花亭路时占用我村的原县酒厂门口土地等面积置换而来的,全体村民未见一文钱的收益,近10亩土地被曹新民无偿占用了,此项违法事实曹新民涉嫌职务侵占罪,请张书记督促方城县委彻查此事,量刑处罚其犯罪行为,归还广大村民该有的合法土地权益,以维护法律尊严,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