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古庄店乡党委副书记娄世良、综治办主任李佳严重违法乱纪,庸懒无为
控告书
控告人:尚玉冉,女,43岁,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办;
被控告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娄世良,方城县古庄店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李佳,方城县古庄店乡综治办主任。
请求事项:1,对被控告人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彻查深究;2,给农户齐保珍名下的土地予以归还确权发证。
事实和理由:
2009年控告人的母亲齐保珍因病住院,组会计尚振国打电话说:“今年咱队包括你家共有五户各应退一口人的承包地。”控告人的母亲对其说:“如果有规定五户都退了,我也不例外,否则我可不同意。”尚振国说“不会的,你放心吧。”后经查证:控告人母亲名下的土地是在组长都不知情下被尚振国私自栽了界石并指给了他人;所谓的其他四户的地未动。现在事实情况是:齐保珍户名下的2口人的土地一直在其名下登记着;农业保险金上缴着;粮食补贴一直在领着;唯有2口人的土地中的1口人的土地(该土地依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属调整范围)被组会计私自指给了他人不归还而且不给确权发证。控告人的母亲(75岁老人)逐级多方反映,组、村干部推诿扯皮;古庄店乡政府干部基本上都是到机关去找不见人、打电话不接、偶尔见到人还是推诿扯皮、盛气凌人。村组干部胡作非为、有错不纠;古庄店乡政府官员失职失责、熟视无睹、不去监管、任其自流,导致农村农户土地被非法剥夺;农户反映维权时,不去处理解决,不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反而妄议说国家的法律不对、村组违法的“土政策”合法。在县信访领导接访和信访局的催促下,古庄店乡政府官员仍然不是去依法调解处理问题,而是玩文字游戏、玩形式,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4条之1、2、3、4款等之规定下发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方信领接转字《2018》224、211号)”,经办人是娄世良、李佳;签章:方城县古庄店乡人民政府。该意见超期、仓促下发;内容显示:随访人2人的姓名完全是胡编的,随访人查无此人、无此名;所谓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形成的意见5条中没有一条是《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其内容完全是欺下瞒上、胡编乱造、践踏国法、于法无据,包庇袒护村组干部,消极应付农户维权人。该意见中这样多的最低级的错误都显示出现,实事求是的说,古庄店乡这些政府官员真是不学无术、能力素质底下、滥竽充数,其不执法、故意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重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应该及时扼止,他们不是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是在无端制造矛盾,并激化和引发了大的社会矛盾。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致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失去了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扼止方城县古庄店乡政府官员违规违纪践踏国法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重在解决问题,使百姓反映的问题,就地化解,稳在当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61、57、55、53、54条之规定给予齐保珍户名下的土地予以归还确权发证,推动问题的早日解决,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7、28、44、50、51、116条等规定对被控告人等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彻查深究。
控告人:尚玉冉
Tel:15290373592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