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交警太牛啦!权利任性对司机任意罚款不开票[编号:712282]

  hpj670725 留言    2019-07-23 10:44:00

  方城交警太牛啦!权利任性对司机任意罚款不开票
我叫韩朋杰,身份证号码412922197112033817,家住方城券桥镇七里店村丁庄组。2017年12月5日早上8点左右,方城一帮交警不穿警服,不开警车,不出示执法证件,开着私家白色SUV车到学校门口查车。据说其中一名交警是附近一所学校的亲戚,他们为了挤垮券桥新星学校,里外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择手段,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他们不是为了孩子们安全,不是为了教育事业发展考虑,这给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呢?这个时间正是家长送学生高峰,交警在学校门口查车,本来就很狭窄的村庄道路造成堵塞。我看到这种情况,马上去挪动学校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挪动有20几米停下后被交警查处,当日交警以驾驶“报废车”为由,把我押到交警队,关进小黑屋里,让缴罚款12900元,还说吊销驾驶证。等到下午快六点时候钱缴上,才把我放出来。我认为交警查车严重违法。第二天我去交警队交涉此事,交警处理中队认为处理不当,处理中队田新营队长说给我纠错,后来我多次去交警队问纠错情况,田新营队长都说:“你在家里等信,纠错都得半年以上,你急也没用。”我这一等就是20个月,每天度日如年,倍受煎熬。2019年6月10日上午,我又一次找到田新营队长,他却说:“纠错纠不了了,驾驶证吊销两年就快到了,你再重新考考算啦。”我听到这话,差点晕倒。我单身一人,平时就靠开车生活,叫我等一年多了,现在又说纠错纠不了了。我问田新营队长,给我下裁决没有?他随即打开电脑给我出了一份。《处罚决定书》载明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2600元(查车当天实缴12900元,至今未开票),记18分。我在想,交警队一直给我说大队长已签批过,去支队纠错,叫我在家等信,怎么会时隔10个多月后背着我作出处罚决定书呢,而且不送达也不告知,交警队这样处理案件合法吗?我要回《处罚决定书》两天后,也就是2019年6月12日下午,我来到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领导说已经超过复议时效不能复议,随后我又到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反映此事,法宣大队让我把反映材料留下,说交给领导处理,但至今已整整40天了,在这40天内,我去法宣大队3次,仍然无任何处理结果。我真不明白,在习总书记的英明领导下,这种官僚作风依然存在,他们是在官官相护呢?还是在真心地替老百姓办事呢?我相信人民警察绝大多数是为老百姓真心办事的,但也有一些害群之马肆意危害百姓利益,借执法之名非法获利。像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有谁来管管?能不能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韩朋杰 电话:13598272697
2019年7月21日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留言板的关注和支持,通过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被处罚人:韩朋杰,男,1971年12月0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2197112033817,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方城县券桥乡七里店村丁庄60号。
二、案件来源及查获经过:
2017年12月,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对辖区内各幼儿园、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专项检查。12月05日早上,执勤民警宋国强、张廷等人查获券桥乡新星学校一辆正规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后,在对该校车接送的超员学生分流时,当日08时20分行至方城县清河镇十里铺高铁桥路段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悬挂豫R13305号金杯牌面包车也为券桥乡新星学校接送学生且超员,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其中11名学生,一名跟车老师,超员4人,超员44.44%,遂将其带至我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调查情况:
经查该男子名叫韩朋杰,其驾驶非正规校车为券桥乡新星学校接学生,在返回新星学校行至方城县清河镇十里铺高铁桥下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经查该车驾驶员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代码5052)、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代码57041)、该车逾期未检验(违法代码1340)、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1002)、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违法代码1348)等违法行为,经当场检查,该车前挡风玻璃处粘贴的机动车检验标志显示车牌号码为豫R92026,并当场用执法终端对其五项违法行为(违法代码是5052、57041、1340、1002、1348)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强制编号为4113223001000282。
四、处理情况:
经查,违法行为人韩朋杰系券桥乡新星学校接送学生的专职司机,其被查获时驾驶一辆白色金杯牌面包车接送学生,该车不是正规校车,悬挂豫R13305号牌,前挡风玻璃处粘贴的机动车检验标志显示车牌号码为豫R92026,该车车架号码为LSYKF7CS72K022470,发动机号码为公安52443,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其中11名学生,一名跟车老师,超员4人,超员44.44%,经网上查询,豫R13305系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豫R13305车辆均不符,经网上查询豫R92026车是一辆白色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车型、品牌与该车车型、品牌一致,但是该车车架号与豫R92026车辆不符,故该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经分别输入该车车架号、发动机号和同时输入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上网查询,均查询不到车辆信息,该车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交警大队经多次向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汇报,直到2018年10月24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才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该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26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1月9日办案人员经上网查询,发现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审批,但是已产生滞纳金378元,办案人员垫付378元遂用PDA刷卡缴款,并于11月13日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送达当事人韩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