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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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玉,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1986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分配到县经贸委工作,2010年5月因机构改革转入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商务稽查大队工作,2016年2月29日,因工作需要借调至方城县郑万铁路建设工作指挥部工作,2019年2月18日借调期满后,家人以陈清玉身体不适在外地住院治疗为由为其请假,但一直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和请假手续。2019年7月20日,商务局党组召开会议,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纪检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2019年8月20日,因陈清玉一直未能正常上班且不能提供相关请假手续,商务局党组对其做出停发工资,收缴2019年3—7月份工资处理。相关问题线索提交县纪委监察委驻商务局纪检组进行查处,待调查结果清楚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至目前,商务局未接到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任何关于陈清玉涉嫌违法正在服刑的告知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