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权利谁维护![编号:712928]

   留言    2019-08-27 21:51:00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叫王克,是方城县宛北责任有限公司(原水泥厂)一名职工,于2011年退休。当时,水泥厂改革成宛北水泥责任公司,答应应该付给原职工的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一直迟迟没有给,后退休后该享受的职工医疗保险也没有解决,无奈下,退休至今多次去有关部门反应,有关部门你推我我推你,互相推诿,在事实清楚下,还是迟迟不解决,如今都提倡让群众办事只跑一次,可是这个如此明确,事实清楚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一推再推,如今,万般无奈,只得求助上级领导,希望领导给予帮助,让本该享受的权利不再苦苦等待。

  已回复
方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留言版的关注和支持,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11〕63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人员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此条规定,网友可以回原单位反映此问题,单位酌情解决。